五人製足球競賽規則與十一人製足球競賽規則有許多重複之處,竞赛简介基本本文將重點介紹兩者的规则不同之處,如發現有誤之處,守门歡迎留言指出 。动作
1 場地表麵
五人製足球場地表麵應平整、人制光滑、足球足球不粗糙 ,竞赛简介基本最好用木材或人造材料製成,规则不得使用對場上人員有危險的守门表麵。
在特殊情況下可以使用人造草皮場地 ,动作但僅限於國內比賽。人制
2 場地尺寸
所有標線的足球足球寬度應為8厘米 。
非國際比賽的竞赛简介基本場地尺寸:長度25米-42米,寬度16米-25米。
國際比賽的場地尺寸 :長度38米-42米,寬度20米-25米。
下圖為五人製足球場地具體尺寸標準 :
3 10米點
第二罰球點距離兩球門柱之間的中點10米,且與球門柱等距。此點為圓型,半徑6厘米。在每個10米點左右各5米處做兩個附加標記 ,以標示在10米點罰球時隊員應遵守的最小距離,這些標記為圓形,半徑4厘米。
以一條穿過上述標記,與球門線平行且距其10米的假想線為邊界線的區域,如果在該區域內出現可判為第6次累計犯規起的直接任意球的犯規,球隊可以選擇在10米點罰球或在犯規地點罰球 。
4 替換區
替換區在球隊替補席前的邊線上 ,位於技術區域前方,距離中線5米 ,長度為5米,由長80厘米的標線標記,其中40厘米在場內 ,40厘米在場外 ,寬度為8厘米。
球隊的替換區位於該隊防守半場一側,在比賽下半場或加時賽下半場須交換。
5 球門
兩球門柱(內側)距離為3米 ,橫梁下沿至地麵的距離為2米。
6 球門位移
當至少一個球門柱離開球門線,應認定球門移位 。如下圖:
如果在球越過球門線前,無論是防守球員(包括守門員)故意還是意外造成本方球門移位或翻倒,如果假設在球門柱位置正常的情況下球能夠進門 ,則裁判員應判進球得分。
如果防守球員故意移動或推翻本方球門使球門接觸球 ,判由對方踢罰球點球 ,犯規隊員應被警告,或當其破壞對方進球或明顯進球得分機會時應被罰令出場。
如果進攻隊員意外或故意移動或推翻對方球門 ,則進球無效 :
• 如果是意外造成,則墜球恢複比賽;
• 如果是故意造成且球門接觸球 ,判由對方踢直接任意球,該隊員應被警告;
• 如果是故意造成且球門未接觸球,判由對方踢間接任意球,該隊員應被警告。
周長為62厘米至64厘米;
在比賽開始時重量為400克至440克;
氣壓為0.6-0.9個海平麵標準大氣壓 。
1 場上隊員人數
一場比賽由兩隊參加 ,每隊最多可有5名場上隊員,其中1名必須為守門員。
如果任何一隊場上隊員人數少於3人 ,則比賽不得開始或繼續。
2 替換次數和替補隊員人數
在一場比賽中的替換次數不限。
正式賽事-國際足聯 、洲際聯合會和會員協會組織的比賽中 ,最多可使用9名替補隊員 ,競賽規程應明確可提名的替補隊員人數。
其他賽事-在非官方國家隊A級比賽中 ,最多可使用10名替補隊員。
在其他所有比賽中,允許提名和使用更多數量的替補隊員,隻要:
• 雙方球隊就最多替補隊員人數達成一致;
• 比賽開始前告知裁判員。
3 替換程序
無論比賽進行還是比賽停止 ,可以在任何時刻進行替換 ,中場休息和暫停時除外 。替補隊員替換場上隊員,遵循下列程序 :
• 被替換下場的場上隊員從本方替換區離場;
• 被替換下場的場上隊員離場無需經裁判員同意;
• 替補隊員進入場地無需經裁判員同意,線下後上;
• 替補隊員從本方替換區進入場地;
• 當替補隊員用手將背心遞交給被替換的場上隊員後經由本方替換區完全進入比賽場地時 ,替換程序完成,除非被替換的場上隊員依據規則提到的其他任何原因從另外的區域離場,此時替補隊員應將背心用手遞交給第三裁判員;
•被替換下場的隊員可以再次參加比賽 。
4 更換守門員
• 任何替補隊員都可以替換守門員 ,而不需通知裁判或等比賽停止;
• 任何場上隊員可以和守門員互換位置 ,但是應在比賽停止時通知裁判員後進行;
• 場上隊員或替補隊員替換守門員 ,應穿著背部印有自己球衣號碼的守門員上衣。
5 隊員被罰令出場
比賽開始後一名場上隊員被罰令出場 ,在該隊員被罰令出場的2分鍾比賽時間後(該隊經曆2分鍾的減員) ,經計時員或第三裁判員允許,
一名替補隊員可以進入比賽場地代替被罰令出場的隊員。如果在2分鍾內有進球發生 ,則適用以下條款:
• 人數較多的一方進球 ,則人數較少的一方可以增加1人;
• 如果雙方隊員人數相等且出現進球 ,則雙方人數均不增加 ,直到各自經曆2分鍾減員;
• 如果雙方隊員人數是5對3 ,且5人一隊進球 ,則3人一隊隻能增加1人;
• 如果人數較少的一隊進球,則人數不變,直到2分鍾結束 ,除非期間人數較多一隊進球。
略 。
裁判員的權力
每場比賽由兩名裁判員掌控,裁判員和第二裁判員有全部權力去執行與比賽相關的五人製足球競賽規則。
當裁判員和第二裁判員的判罰不一致時 ,無論何時,裁判員的決定為最終判罰 。
裁判員 當計時員和第三裁判員不在場時,行使這兩位其他比賽官員的職責;根據自身的判斷,因任何違規行為中斷或中止比賽;根據自身的判斷 ,因任何外界幹擾中斷或中止比賽。
第二裁判員 當裁判員受傷或身體不適時對其進行替代 。
1 助理裁判員
每場比賽應委派兩名助理裁判員(一名第三裁判員和一名計時員) ,他們應依照五人製足球競賽規則行使職責 。他們位於比賽場地外 ,平齊於中線且在兩個替換區同側 。計時員應就坐於計時台處,第三裁判員可就坐或站立行使職責。
2 權限和職責
第三裁判員:
• 協助場上兩位裁判員和計時員;
• 記錄參加比賽的隊員;
• 記錄進球隊員的號碼;
• 當球隊官員請求暫停時通知計時員;
• 在計時員發出聲音信號時給出規定的暫停信號,通知裁判員和雙方球隊暫停得到準予;
• 記錄請求的暫停;
• 記錄每個半場裁判員示意的雙方球隊的累計犯規;一支球隊半場累計犯規已達5次時給出規定的信號;
• 在計時台上擺放明顯標誌,示意一隊在半場比賽中累計犯規已達5次;
• 記錄被警告或罰令出場隊員的姓名和號碼;
• 在每個半場比賽開始前向每支球隊官員遞交一張用於請求暫停的憑證 ,如果球隊沒有提出暫停請求 ,在每個半場結束後將這些憑證收回;
• 遞交給每支球隊官員一張表單 ,提示替換被罰令出場球員的替補隊員何時可以進場;
計時員 :
• 正確開球後開啟計時器;比賽停止時停止計時器;
• 當比賽通過踢界外球、擲球門球 、角球、開球、任意球、罰球點球或10米點罰球或墜球正確恢複後,重新啟動計時器;
• 在裁判員給出相應信號後停止計時器;
• 在有公共計分牌的情況下 ,記錄進球 、累計犯規和比賽半場;
• 在得到第三裁判員或一名場上裁判員的通知後,以不同於裁判員的哨音或其他聲音信號示意某隊請求暫停;
• 對1分鍾暫停進行計時;示意1分鍾暫停結束;
• 在得到第三裁判員的通知後,示意某隊的第5次累計犯規;
• 對球隊的2分鍾減員進行計時;
• 示意上半場結束、全場結束或當有加時賽時加時賽的半場結束。
1 比賽半場
比賽分為兩個20分鍾相同時長的半場,隻有競賽規程允許的情況下才能縮短比賽時間 。
2 半場比賽結束
計時員用聲音信號示意每20分鍾半場(以及加時賽每半場)的結束 。當聲音信號響起半場即為結束,即使裁判員沒有鳴哨示意比賽結束 。
比賽各半場不應因任何其他原因而延長 。
3 暫停
雙方球隊在每個半場各有一次1分鍾暫停的權力。
應遵循下列條款:
•球隊官員有權使用提供的憑證 ,向第三裁判員,或在無第三裁判員情況下向計時員提交1分鍾暫停的請求;
•當提出暫停請求的球隊擁有球權且比賽停止時 ,計時員用不同於裁判員使用的哨音或聲音信號準予暫停;
暫停期間:
• 場上隊員可以留在場內或場外 。如需飲水,場上隊員應離場;
• 替補隊員應保持在場外;
• 球隊官員不允許在場內進行指導;
• 暫停結束後 ,方可進行替換隊員;
• 上半場沒有請求暫停的球隊 ,下半場依然隻有一次暫停權利;
• 如果既沒有第三裁判員也沒有計時員,球隊官員可向裁判員請求暫停;
• 如進入加時賽,加時賽期間不準許暫停。
4 中場休息
隊員有中場休息的權力,時間不得超過15分鍾。
如果進入加時賽,兩個半場之間沒有休息,球隊僅互換比賽半場,球隊官員和替補隊員交換替補席 。然而,在加時賽半場間允許有短暫的補水間歇(不超過1分鍾) 。
1 開球
略
2 墜球
其他所有(雙方)隊員應距球至少2米 ,直至比賽恢複。
當球觸及地麵 ,比賽即為恢複,此時(雙方)任何隊員可以觸球。
1 比賽停止
出現下列情況時,比賽即為停止:
• 球出界;
• 比賽被裁判員停止;
• 球擊中天花板。
如果比賽進行中球擊中天花板,則由最後觸球隊的對方踢界外球恢複比賽 。踢界外球的地點位於距球擊中天花板位置最近的邊線上 。
1 進球得分
如果守門員直接將球擲入對方球門,由對方擲球門球 。
若在青少年 、年長人士、殘障人士或草根五人製足球中規定禁止將球直接擲過中線。在此情況下,由對方在球越過中線的位置以間接任意球恢複比賽。
2 罰球點球決勝
罰球點球決勝不是比賽的一部分 。
在比賽中被罰令出場的隊員不能參加;比賽中的勸誡和警告不帶入罰球點球決勝 。
如果一隊人數少於3人,裁判員不應中止比賽。
五人製足球沒有越位 。
1 直接任意球
所有此部分的犯規都被記作累計犯規。
2 間接任意球
如果守門員實施如下犯規時,也判罰間接任意球 :
• 在本方半場內,以手 、臂部或腳控製球超過4秒;
• 在場地內任何位置將球發出後 ,未經對方隊員踢或觸及 ,在本方半場內再
次觸及同隊隊員故意傳給守門員的球;
• 違反青少年、年長人士、殘障人士和/或草根五人製足球的本土規定 ,將球直接擲過半場(在球越過中線的位置罰間接任意球) 。
3 紀律處罰
一旦裁判員決定對隊員予以警告或罰令出場 ,在處罰程序執行完成前 ,不得恢複比賽,除非被犯規方快速發出任意球,並有明顯的進球得分機會 ,且裁判員尚未開始紀律處罰程序,應在下一次死球時執行紀律處罰;如果犯規是破壞對方明顯的進球得分機會,則該隊員被警告;如果犯規是幹擾或破壞一次有希望的進攻,則不需警告該隊員。
如果掌握有利且在進球後出示第二張黃牌或紅牌 ,被處罰的球隊以相同的人數繼續進行比賽 ,由替補隊員替換被罰令出場的隊員 。如果沒有進球,該隊以少一人繼續比賽。
破壞進球或明顯進球得分機會
無論發生在何處,當隊員用手球犯規破壞對方進球或明顯進球得分機會時應被罰令出場。
如果犯規發生時守門員正在本方的球門前防守,則不視為破壞明顯進球得分機會 ,即使該情景滿足破壞明顯進球得分機會的其他要素。
如果守門員在罰球區外手球犯規破壞了對方進球或明顯進球得分機會 ,當其球門無人防守或在其身後隻有另一名隊員防守 ,則守門員應被視為實施被罰令出 場的犯規。
如果犯規發生時進攻隊員人數等於或多於防守隊員人數(不包括守門員),若球門沒有守門員防守且滿足其它考慮因素,則應視為破壞明顯進球得分機會情景。
4 犯規與不正當行為出現後的比賽恢複方式
如果比賽已經停止 ,則以之前的決定恢複比賽。
所有言語違規行為 ,均判罰間接任意球。
如果替補隊員、被罰令出場隊員或球隊官員實施可判為直接任意球的犯規, 則應計為該隊的累計犯規。
如果一名場上隊員在比賽場地外對同隊的場上隊員 、替補隊員或球隊官員犯規,則在距離犯規發生地點最近的場地邊界線上以間接任意球恢複比賽 。
如果裁判員因處於場內或場外的場上隊員對場外因素實施犯規而停止比賽,則墜球恢複比賽,除非在其未經裁判員允許離開場地時 ,判罰任意球。
罰直接或間接任意球時,兩名裁判員之一應以清晰的方式進行4秒計時。
對方隊員距球至少5米;對方隊員在其罰球區內罰任意球時,處在罰球區外 。
如果任意球未能在4秒之內發出 ,則判對方在發球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除非在本方罰球區內出現這樣的犯規 。
1 累計犯規
可判為直接任意球或罰球點球的犯規。
• 雙方在每半場的累計犯規被記錄在比賽報告中。
• 如果犯規球隊此前的累計犯規未達到5次且對方未因此失去進球或明顯進球得分機會,裁判員可以掌握有利讓比賽繼續進行 。如果掌握有利 ,隻要比賽停止,裁判員應使用規定的信號向計時員和第三裁判員示意一次累計犯規。
如果有加時賽 ,下半時比賽的累計犯規將在加時賽中繼續計數 。
2 球隊每半場第6次累計犯規起的直接任意球
球隊每半場第6次累計犯規及後續犯規發生時 ,判罰第6次累計犯規起的直接任意球 。然而 ,如果第6次及後續的累計犯規發生在犯規方的罰球區內,則判罰罰球點球 。
• 第6次累計犯規起的直接任意球可以直接得分 ,主罰隊員應以射門為目的 。
• 第6次累計犯規起的直接任意球,防守隊員不可排人牆防守。
程序
• 球應放定在10米點或第6次累計犯規發生地點(若此地點在守方球門線與罰球區外距球門線10米且與之平行的假想線之間的區域)。
• 應明確第 6 次累計犯規起的直接任意球的主罰隊員 。
• 守方守門員應距球至少5米,直到球被踢出。
• 除了主罰隊員和守方守門員之外的隊員應:位於比賽場地內、距球至少5米、位於球的後方 、位於罰球區外。
違規與處罰
• 如果球未能在4秒之內發出 ,由對方在罰球地點踢間接任意球;
如果由於守門員違規導致重踢任意球,其第一次違規應被勸誡,在比賽中後續違規應被警告;
在踢第6次累計犯規起的直接任意球時 ,阻礙主罰隊員向球移動的對方隊員應被警告 ,即使違規隊員遵守了至少距球5米的規定。
1 程序
球應放定在罰球點上 ,應清晰明確主罰隊員 。
• 主罰隊員和守門員以外的其他場上隊員應:在比賽場地內 、距離罰球點至少5米、在罰球點後方、在罰球區外。
• 場上隊員的位置符合本章規定後 ,兩名裁判員之一示意執行罰球點球。
2 違規與處罰
一旦裁判員鳴哨示意執行罰球點球,球應踢出 。如未踢出,兩名裁判員之一可以在再次鳴哨示意罰球之前執行紀律處罰。
在踢罰球點球時,阻礙罰球隊員向球移動的對方隊員應被警告 ,即使違規隊員遵守了至少距球5米的規定 。
當球的整體從地麵或空中越過邊線或比賽進行中球擊中天花板,由最後觸球隊員的對方踢界外球 。
• 應在4秒內在規定的地點將球踢出恢複比賽。
• 所有對方隊員應距踢界外球的邊線上的地點至少5米 。
• 當界外球被踢出比賽恢複後 ,球未接觸任何其他隊員而離開了同一側邊線,則由對方在該界外球出界的地點踢界外球 。
• 沒有在4秒內將球踢出或其他發界外球違例 ,由對方踢界外球 。
• 界外球可以發給守門員。
擲球門球不可以直接得分 。
1 程序
由守方守門員在罰球區內任何一點將球擲出或釋放。
• 當發球方準備好恢複比賽或裁判員示意發球方準備好恢複比賽時,應在4秒內將球發出,恢複比賽。
• 對方隊員應處在罰球區外 ,直至比賽恢複 。
2 違規與處罰
如果球門球沒有在4秒內發出,由對方踢間接任意球。
如果違反青少年 、年長人士、殘障人士和/或草根五人製足球的本土規定 ,守門員將球直接擲過半場,則在球越過中線的位置判由對方球隊踢間接任意球。
當發球方準備好恢複比賽或裁判員示意發球方準備好恢複比賽時,應在4秒內將球發出,恢複比賽。
對方隊員應距角球弧至少5米,直到比賽恢複。
沒有在4秒內踢出或未在角球區內發球,由對方擲球門球 。
附 :五人製足球競賽規則誤區
(1)踢定位球不能助跑
規則沒有對踢定位球有任何助跑方麵的限製。
(2)踢界外球高度不能過膝
規則沒有此限製。
(3)守門員手拋球不能過半場
除青少年草根等比賽的特殊規定外,守門員手拋球可以有多遠拋多遠 。在比賽中 ,守門員準確的手拋球是球隊發起快速反擊的有效手段,甚至可以直接助攻得分 。
(4)不允許鏟球和衝撞
此方麵和11人製沒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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