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足球報
記者程善報道中超聯賽正在火熱進行 ,但欠薪問題仍舊存在,面对此前 ,讨薪榮昊和尹鴻博都發了微博討薪 ,为何无动這也在業內和社會上引發了不小的于衷有多爭議 。目前 ,若判公開討薪的决恐球員,還隻是队退一小部分,但實際上 ,足协欠薪在中超是面对普遍現象,如果不引起高度重視 、讨薪想出切實可行的为何无动解決辦法,那麽,于衷有多這顆定時炸彈一旦爆炸 ,若判其產生的决恐負麵效應 ,對聯賽和中國足球的影響,是難以估量的。
那麽 ,這究竟是怎樣的一團亂麻 ?究竟如何才能解開?
2021年,中超各俱樂部艱難求生,而遞交到中國足球處理行業糾紛的最高機構——中國足協仲裁委員會(下簡稱仲裁委)的官司,打破了往年的紀錄 。之前的仲裁委 ,從來沒像今年這樣忙碌過 ,過去十年,中國足球一直處於燒錢狀態 ,加上準入機製審核得還算嚴格,關於欠薪的糾紛 ,在中超層麵相對較少。
但一場疫情及限薪令的頒布,所有球員工作合同重新簽署 ,批量糾紛便產生了。如果說以前是以個體為單位上告的,現在經常是同一家俱樂部作為一個被申請對象,球員們集體上告。無論是官司涉及的金額 ,還是各種材料證據的複雜性,再加上中甲 、中乙提告的訴狀,2021賽季的仲裁委 ,僅僅對所有案情案卷進行梳理 ,確定哪些可以立案,哪些證據不足無法立案,向申請人解釋清楚緣由 ,就已經焦頭爛額了。
這種情況下 ,仲裁委采取了將申訴分類、根據輕重緩急進行審理的原則,如果因為欠薪想要自由身,從而使得自身能夠及早轉會找到球隊的,這種案件優先處理 ,先給球員身份裁決 ,不耽誤球員找下家,至於欠薪糾紛何時補償,放到後麵再說。
對於不想結束合同,或者仍在合同期內,但是追討以往欠薪的,這些都暫時掛起,不做裁決(具體緣由後麵詳細闡述) 。此外,還有相當一部分是被俱樂部強行裁員且很難尋找到下家、希望繼續執行合同或者按照合同拿到應有賠償的申訴 ,也沒有得到最終裁決。至於何時有結果,按照仲裁委的規定,隻要在仲裁程序開始後的六個月內給出,都合乎規則。
然而,連榮昊和尹鴻博這樣國腳級的球員都高呼因為欠薪,養家糊口有了壓力 ,其他球員,尤其是很多底層球員 ,更是深受其害 。麵臨巨大還貸壓力的球員,不在少數 ,有的甚至說 ,不知道自己還能不能在房子裏住到仲裁結果下來的那一天 ,或許還沒等到追回欠薪 ,房子就被銀行收走了 。
榮昊透露,前泰達主帥施蒂利克因為上訴到國際足聯,就拿到了欠薪 。這不是孤例和個案 ,中超今年走了不少外援和教練 ,多數是友好分手 ,除非是賠償金額巨大 ,否則一般都結算清楚。
各俱樂部在對待外援的問題上 ,處理的方式是不同的,隻要俱樂部還想引進外援 ,或者說本賽季沒考慮退出,就要把欠外援和外教薪資的漏洞堵上,而且是必須堵上。但中國球員的錢 ,可以先欠著,這是為什麽呢?
原因很簡單,除了外援和外教可以上訴到國際足聯外,更重要的是國際足聯手裏有致命殺招,一旦俱樂部不配合維護合同的完整性 ,就可以在轉會上限製違約俱樂部,不在引進外援上簽發許可,這樣的話,更換外援的路就被堵死了,中國足協也不敢違反國際足聯的禁令 ,在國內轉會市場上也會進行限製。正因為如此,津門虎才把欠施蒂利克的錢還上了 ,夏窗的時候才有了金洋洋等人的加盟 ,否則 ,引援這條路堵死了,他們保級可能就更難了。
中國球員的錢之所以俱樂部不急著還 ,除了中國球員無法上訴到國際足聯外,更重要的是,中國球員自身的實力,以及不可或缺和不可替代性,遠遠不及外援 。前幾年 ,轉會市場燒錢最旺時,一些俱樂部簽下了許多天價合同,清醒過來的投資人無力也不甘心繼續買單,尤其是有的投資人撤退後 ,剩下的盤子沒人接 ,簽過的合同也就成了燙手山芋。
在仲裁委本年度受理的案件中,有不少是證據非常清晰的 ,屬於單方違約 ,俱樂部應當賠償,但很多案件 ,仲裁委卻沒辦法判決。
為什麽?原因很簡單 ,因為有幾個俱樂部,欠薪是大麵積的 ,不可能隻判一例而不判其他的 。仲裁委也和欠薪的俱樂部溝通過,不少俱樂部都流露出 ,一旦被裁決需要全額賠償欠薪的話,不排除退出的可能性。如果無力償還,隻有選擇破產清算,那麽,現有的一些球員,將麵臨失業,情況可能會更糟。
聯賽正在進行 ,如果這時候出現意外,一旦有球隊真的因此退出,對聯賽的完整性 ,對多數球員的長遠利益,對聯賽讚助商的利益 ,對中國職業聯賽的整體形象,都是負麵影響。
可以說,任何裁決都是牽一發而動全身 ,所以,很多案件 ,除了榮昊 、鄭凱木等人的申訴兩個多月沒有下文,還有一些國產教練和球員的申訴 ,同樣石沉大海 。
合同是事實 ,欠薪也是事實,資金短缺、無法繼續支付高額薪資同樣是事實 。球員維護自身權益沒錯 ,但俱樂部眼下拿不出那麽多錢賠付也是事實,矛盾,如何解決 ?
按照國際足聯2021年有關球員身份及轉會規程,對合同部份的描述為“堅決維護合同的完整性,一份有效的合同隻能用兩種方式來終止 ,第一是合同執行到期 ,第二是雙方協商後在雙方都同意的情況下才能終止 。”從球員角度看 ,可以用正當理由終止合同(但必須支付相應的經濟賠償),且球員合同有保護期,球員和俱樂部不管是哪一方 ,在保護期內以非正當理由違約解除合同 ,都要受到相應的經濟和競技方麵的雙重處罰 。
但這一切都是建立在足球市場大好、製度完善、且投資人都擠著往足球圈裏鑽的年代,大家都把合同看得特別重。對於現在的許多中超俱樂部而言,沒有什麽比活著更重要,至於名聲、道義以及契約精神,都暫時放在一邊了 。
年初有多支球隊,直接通知球員解約 ,沒有任何溝通,按照《勞動合同法》(下簡稱合同法) ,根據球員在俱樂部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就給一個月的工資補償,不足六個月的按半年算。也就是說一個在俱樂部效力了兩年 ,還剩下三年合同未完成的球員 ,隻能拿到自己兩個月工資的賠償就必須離開。對於球員認為直接結束合同不合理的申訴,俱樂部認為 ,已經給了球員自由身,這是最大的補償 。
如果按照這個邏輯,所有的合同其實都可以隨時作廢,隻要俱樂部給予球員自由身附帶年薪折算成月份的工資補償即可。但顯然 ,仲裁委不認可這樣的理論,畢竟 ,中國足協一切都要遵照國際足聯的行業規範 ,職業球員的合同既要遵守勞動法(因為是上位法)但又不能完全按照合同法的模式照搬(因為勞動法是一般意義上的,法律在特定的行業領域內要弱勢於特殊法,足球圈即為特殊領域) 。
足球運動員不像一般意義的勞動者,普通勞動者不存在找工作的特殊窗口期,足球運動員在尋找工作的範圍和平台以及時間都有太多的特殊性,因此 ,如果一切照搬合同法裁決中國球員的合同 ,顯然與國際足聯的行業規範背道而馳 。盡管中國球員不能因此上訴到國際足聯,可如果裁決書上的白紙黑字真的是隻按照一般意義上的合同法而完全不考慮行業特殊性進行裁決的話,一旦曝光,仲裁委會成為整個世界足壇的笑柄 。
在解約和違約賠償方麵,仲裁委和各俱樂部也有不同程度的分歧,誰能說服誰也不清楚 ,因此,很多案件就被無限期拖延著,無法給出最終裁決。
但這一切,球員們並不知情 ,所以 ,很多人在網上公開討薪,聲討仲裁委的不作為 ,但事情並非球員們想的那麽簡單 。當大家了解這一切後會發現 ,這不是仲裁委單獨一個部門能夠解決的 ,而為了避免未來有更多類似事件發生,需要有更完善的機製和規則。
那麽,欠薪就拖著不解決嗎?也許為了生計和飯碗,現役球員會忍氣吞聲,或者雙方達成一個延期折價兌付協議,將事情解決。可是對於那些收入本就不高 ,且已經退役又被欠薪的球員而言,誰來主持公道 ?顯然,隻能依靠中國足協 ,前提,是他們願意負起這個責任。
這次的大麵積欠薪,不僅僅是要解決一些有爭議的合同問題,更重要的是要把一些隱患排除 ,讓薪資回歸理性,讓未來不再發生類似事件,損害中國足球形象 。事實上,有很大一部分球員被遺忘了,包括前遼足 、千兆、超越等俱樂部的隊員,他們都曾付出過,但工資和血汗錢卻一直被拖欠 ,而隨著俱樂部消失 ,這批球員成了苦主 ,地方法院以合同中有約定,糾紛隻能訴諸於行業協會為由拒收訴狀;而足協表示被申訴對象已經不是行業會員 ,缺乏執法權無法主持公道 。所以,他們投訴無門。
顯然,在行業規則上 ,存在缺陷 ,而俱樂部違約成本又太低 ,有些投資人“隨便”出入 ,完成自己拿地 ,做廣告或者其他商業目的後 ,留下了一地雞毛就跑了。目前,很多俱樂部都在進行股權改革 ,除了分擔投資壓力,還有就是對投資人進行監督。
作為行業協會 ,中國足協在入門資質及違約成本上應該有所調整 ,盡量減少因不理性投資導致輕率退出,從而給行業無過錯的從業者 ,甚至整個行業帶來重大損失的行為繼續毫無節製的發生 。
就目前形勢來看 ,足協仲裁委應該與各俱樂部和球員進行協商,讓雙方心平氣和地進行溝通 ,能夠和解最好;從球員角度出發 ,也應該適當體諒俱樂部,著眼大局 ,相信大部分糾紛,是可以解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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