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來源 :足球報
記者陳永報道 1994年 ,中超转播央視拿下了甲A聯賽的权悲前分期困第一個5年轉播合同,代價是惨情廣告時段 ,每年隻有幾十萬元 。到年22年之後,销短從2016賽季開始,难前體奧動力以5年80億的必差價格拿下了天價轉播權 ,當然,中超转播隨後變更為10年110億 。权悲前分期困
但如今,惨情10年110億的到年合同也無法繼續履行了。最新消息顯示,销短2020賽季 ,难前中超公司僅僅收到了1.5億的必差費用,為此中超公司向體奧動力發出解約函 ,中超转播之後職業聯盟有意通過分銷的方式分銷給各合作方。
那麽,中超轉播權究竟能值多少錢呢 ?或者說,中超還值錢嗎?
1994到1998賽季 ,央視的5年甲A電視轉播權僅僅是廣告置換的方式,1999年《中國體育報》援引足協人士消息 ,1998賽季足協僅僅拿到了幾十萬元 。隨後則是拉鋸戰 :1999到2001賽季甲A ,三年電視轉播合計1100萬元;2002賽季第2輪到第6輪央視停播;2004到2006 ,東方衛視3年1.5億拿到了中超前三年的電視轉播權 ,結果虧損嚴重;但隨後的2007到2011賽季,文廣集團以5年7000萬簽下電視轉播權,中超電視轉播收入從每年5000萬降到了1400萬 。
但悲劇的是,2008賽季第28輪開始,央視封殺中超,直到2012年以730萬元的白菜價拿到了電視轉播權 。再之後轉播費用逐步增長,但一直不高 。到了2015年,所有轉播費用也僅僅在7000到8000萬之間(含電視及其他轉播費用) 。
此時,中超轉播費用再次爆發 :2015年底,體奧動力以5年80億拿下了2016到2020賽季轉播權(全部),但隨後體奧動力發現無法支撐如此高昂的轉播費用 ,2018賽季 ,5年80億被調整為10年110億。
2016到2019總計4個賽季 ,體奧動力按照約定支付了40億的版權合作費用,但2020賽季,因為疫情和PP體育受到母公司蘇寧經濟狀況的影響,春節前體奧動力僅僅支付了1.5億的費用。
目前的情況,似乎像極了2007賽季 ,就是在那個賽季 ,受到之前G7風波 、罷賽事件等各種影響,電視轉播費用從5000萬一下子收縮到1400萬,下滑幅度高達72%,而從2019賽季到2020賽季 ,中超轉播收入從10億一下子降低到了1.5億,下滑幅度高達85%。
需要說明的是 ,2020賽季 ,雖然受到疫情影響,中超賽程縮短了33.3%,但實際上幾乎所有的球迷都是通過轉播觀看了比賽的 ,即便考慮賽會製的影響,85%的下滑幅度也過於驚人,絕對不是一種正常現象。
那麽 ,中超還值錢嗎 ?
客觀來講 ,至少在兩到三年內,中超應該不會太值錢了,這裏麵有多個層麵的原因:其一,根本原因,中超開始進入低穀,投資下滑,大牌外援流失 ,精彩程度下降;其二,也是非常重要的原因,無論是行業內還是外界,對中國足球 、中超聯賽的普遍預期是悲觀的;其三 ,整體經濟層麵處於調整期;其四,受賽會製的影響;其五 ,目前缺乏新的轉播爆發點。
但現在的中超究竟值多少錢呢?或者說中超的版權究竟值多少錢呢 ?
這就值得探究了 ,必須要說的是,中超的球迷基礎仍舊是極為雄厚的,2020賽季中超20輪比賽,累計收視高達20億 ,比2019賽季還增長了31%,中超仍舊是目前國內轉播收視方麵最高的體育運動之一。
綜合來看,即便中超受到前述因素的影響 ,整體影響力會有下滑 ,但綜合影響力仍舊居高不下,在這種背景下 ,年均11億的轉播收入可能無法實現,但30輪比賽實現總額約3-5億左右的轉播收入是有較大希望的 。
據悉,盡管體奧動力因PP體育陷入困境而無法正常支付轉播費用,但消息顯示,騰訊 、咪咕 ,都表現出介入中超版權合作的興趣 。此外,其它門戶網站、其它視頻平台,包括目前火熱的自媒體平台 ,都有可能全麵介入中超版權合作,當然,這其中還包括央視及各地方電視台。總體上 ,和打包中超版權相比,中超版權分銷製有望帶來中超轉播收入的提升,分銷製也對職業聯盟的運作能力提出了新的考驗 。但必須要說的是 ,就長遠發展來看 ,不管是中超,還是中超轉播收入,在兩到三年之後有望實現回升。
原因如下:其一 ,國家層麵對於足球的重視其實是一如既往的;其二 ,雄厚的球迷基礎不會輕易喪失;其三,就中國經濟轉型而言,體育產業是新興產業和重點產業;其四,更加穩定的經濟和社會結構,會通過體育尋求突破點,而足球是毋庸置疑的第一運動,哪怕中國足球陷入低穀;其五,目前中超實際上處於恐慌期,但去恐慌之後,中超自然會進入穩定期和增長期。
由此建議,此次中超轉播版權的重新銷售 ,核心平台建議簽署3年左右的合同為宜,如此彼此的空間都會更大。
更重要的建議是 :此前過於頻繁的政策嚴重影響了中超的秩序 ,建議中國足協盡量減少新政出台,同時對現有政策進行全麵優化,隨後的兩到三年以“休養生息”和培育市場為主,以爭取中超早日複蘇。
免責聲明 :文中圖片、文字引用至網絡,版權歸原作者所有 ,如有問題請聯係刪除!
Tag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