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兩天,中超中甲足协一段來自於北體大足球俱樂部的球队旗号强制內部會議錄音火了 ,管理層的降薪一位領導很明確要求每個球員在重簽合同的同時必須同意降薪 ,為了響應國家號召,相关需重北體大作為體製內的部门足球俱樂部,要做全體球員降薪的中超中甲足协模範 ,降薪的球队旗号强制模範……
內部錄音被曝光後,輿論嘩然。降薪實際上 ,相关需重北體大俱樂部的部门強製降薪並非孤例,這在中超中甲俱樂部中可謂相當普遍,中超中甲足协隻是球队旗号强制表現形式不一定那麽“暴力”。而借重簽合同之機強行降薪,降薪大都是相关需重打著足協要求的名義進行。
那麽 ,部门足協的規定是不是這麽一回事呢 ?
在中國足協發布的2021-2023賽季《中超聯賽俱樂部財務約定指標的通知》《中甲聯賽俱樂部財務約定指標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中均有這樣一段話 ,涉及到合同的調整與執行 。
原文如下 :“自2021年1月1日起,各俱樂部應按照上述規定的要求(上述規定指的工資限額標準) ,使用中國足協或中國足協授權機構公布的標準製式合同模板與本俱樂部球員(包括新引進的球員)簽訂新的合同。
如果原合同薪酬高於新合同的約定薪酬 ,雙方應友好協商簽署補充協議,約定薪酬差額部份的支付方式。俱樂部根據補充協議在截止2023年12月31日發放的薪酬差額部分,不納入球員薪酬和俱樂部總支出限額的核算範圍。
如俱樂部與單個球員簽署補充協議的 ,國內球員新合同的薪酬不得低於稅前300萬元人民幣/年,外籍球員新合同的薪酬不得低於稅前200萬歐/年(中甲俱樂部國內球員新合同不得低於稅前150萬/年;外籍球員新合同的薪酬不得低於稅前133萬歐/年) 。”
通知明確要求了中超中甲各俱樂部都必須在新賽季開始前與所有一線隊球員重簽合同 ,新合同的模板必須是中國足協指定與認可的。按照最新規定 ,中超各隊的最高工資限額不能超過稅前500萬每年,中甲各隊的國內球員最高工資不能超過稅前300萬人民幣每年。
如果現有的合同超過這個標準 ,新合同則分為兩個部份 ,一部分是在中國足協限薪範圍內的額度 ,超出部分必須在補充協議裏體現 ,且補充協議裏的所有金額發放年限不能超過2023年的12月31日。以前中國足協三令五申打擊陰陽合同 ,即備案合同金額少,補充協議才是真實收入的主體部份。
現在足協的文件規定,補充協議裏麵超標的金額不被計入每個年度的投資限額中,為了防止各俱樂部鑽空子 ,要求超標球員的工資在新合同部分都不能低於足協規定的數字 。這樣做的目的是防止各俱樂部鑽空子,利用補充協議收入不被計算在投資限額內從而將球員收入都轉到補充協議裏體現 。
中超中甲俱樂部在收到財務約定通知後便開始了各自的執行工作,但是執行起來很多味道就變了 。中國足協強調要把超額部份簽進補充協議 ,並且限定了超額部份的最晚止付時間 ,實際上就等於不支持各俱樂部毀約,還要繼續執行原合同,隻不過要從形式上更改一下,但同時,通知也確實要求所有一線隊球員必須重簽合同,於是 ,很多球隊借重簽合同的機會搞起五花八門的降薪,而且打著足協要求降薪的名義 ,脅迫球員必須接受大幅降薪的事實。
事實上,中國足協在文件中隻提及了重新簽約的方式以及對工資數額限定,並且明確提出要進行“友好協商”,在此層麵沒有任何強迫球員必須接受降薪事實的任何依據 。當然,疫情確實加劇了各俱樂部的運營困難,很多球隊無力支撐原來的工資合同也是事實 ,但不少俱樂部都沒有采取“友好協商”的方式 ,從而激化了矛盾 。
中超的大多數絕對主力球員還好說,俱樂部沒有太過分,隻是必須履行足協要求將合同拆分的形式 ,而對於替補和一些年輕球員的態度 ,就另當別論了。一些高薪替補球員或者純替補的年輕球員是受到重點打擊的對象,有些俱樂部采取了直接勒令解約的手段,合同剩餘年限等於賠償工資的月份計數 。比如說某球員還剩下兩年合同 ,俱樂部提出解約之日起多賠付兩個月工資就直接解除合同。甚至有不少球員直接打電話到足協投訴 。
鑒於部分俱樂部在換簽新版合同工作中出現了爭議 ,職業聯盟籌備組對財務監管政策相關要求進行了修正 。原政策為俱樂部所有注冊球員都需要換簽新版工作合同 ,現把強製換簽範圍縮小到參加中超聯賽的一線隊職業球員。其他球員今年暫不做換簽要求,可采用舊合同進行2021賽季注冊工作。
北體大事件應該會引起足協與職業聯盟籌備組的進一步關注,相信重簽合同以及執行方式會隨著問題的不斷曝光有更好的解決措施出台 。
足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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